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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17(a)条

法律

Section 17(a) of the Securities Act

释义

美国《1933年证券法》中禁止在证券要约或销售过程中实施欺诈的条款。本案第一项诉讼请求据此指控郭实施欺诈安排、通过重大不实陈述或误导性遗漏取得金钱或财产,以及从事构成或可能构成欺诈的交易或业务活动。

别名

Securities Act Section 17(a)、15 U.S.C. § 77q(a)

版本 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