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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17(a)(3)条

法律

Section 17(a)(3)

释义

美国《1933年证券法》中禁止在证券要约或销售过程中,从事对购买者构成或可能构成欺诈或欺骗的交易、做法或业务活动的规定。

别名

Securities Act Section 17(a)(3)、15 U.S.C. § 77q(a)(3)

版本 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