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 · 发布于 2026/10/19
联邦检察官达米安·威廉姆斯表示:“王雁平在一项范围广泛且复杂、旨在骗取数千人钱财的计划中发挥了领导作用。该计划通过虚假承诺和谎言,从遍布美国及世界各地的无辜被害人手中募集了逾10亿美元。王雁平使众多人遭受痛苦和损失,如今,她将为自己及其他人员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我要感谢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合作同仁及本办公室的职业检察官,他们坚持不懈地调查并起诉了这一危害严重的骗局。”
45岁、居住于纽约州纽约市的王雁平,就1项共谋实施电汇欺诈罪及1项共谋实施洗钱罪认罪,两项罪名合计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作为认罪安排的一部分,王雁平同意支付1,400,000,000美元刑事退赔款,并向美国缴付1,400,000,000美元予以没收。
法定最高刑期由国会规定,此处列出仅供参考;对被告的任何量刑均由法官决定。
本案由本办公室复杂欺诈与网络犯罪组办理。助理联邦检察官迈卡·F. 弗根森、瑞安·B. 芬克尔、贾斯廷·霍顿和朱莉安娜·N. 默里负责本案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