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 发布于 2026/10/20
2022年1月31日,执法部依据授权,依照委员会《公平基金及吐出非法所得分配方案规则》(以下简称“委员会规则”)第1103条²,发布《拟议分配方案及征求意见通知》(以下简称“通知”)¹,并同时公布拟议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拟议方案”)。通知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从委员会公共网站取得拟议方案副本,或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Noel Gittens提出书面请求,地址为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东北区F街100号,邮政编码20549-5876。通知还告知,任何拟对拟议方案提出意见的人,均可在通知发布后30日内提交书面意见。委员会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255条关于拟议方案的意见。2022年4月7日,经全面审查和充分考虑,委员会发布命令,不作修改地批准拟议方案³,并公布获批的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公平基金加上累计利息、扣除税款、费用及开支后,按方案规定的方法分配给受损投资者。鉴于本次分配规模庞大,且预计获取信息及核验申报金额存在困难,方案规定分2个阶段分配。依方案,公平基金可供分配净额⁴的首批款项(以下简称“首批款项”)应支付给申报表已全部处理完毕,且依分配计算方案确定的核定损失超过50.00美元的申领人。首批支付款项至少为收款人核定损失的50%。
依方案,基金管理人已向委员会工作人员提交付款文件,并附函就其中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合理保证。委员会工作人员已审查并接受该付款文件,现依委员会规则第1101(b)(6)条,即《联邦法规汇编》第17编第201.1101(b)(6)条,请求委员会授权将77,915,851.58美元从公平基金划入该基金在亨廷顿国民银行的托管账户,由基金管理人依方案向本次首批分配中被认定为收款人的合格申领人分配。
据此,兹命令: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将77,915,851.58美元从公平基金划入该基金在亨廷顿国民银行的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应依方案将该款项分配给首批分配中被认定为收款人的合格申领人。
执法部依据授权,代表委员会发布。⁵
秘书 Vanessa A. Countryman
1 《证券交易法》公告第94107号(2022年1月31日)。
2 《联邦法规汇编》第17编第201.1103条。
3 《分配方案批准令》,《证券交易法》公告第94628号(2022年4月7日)。
4 本命令中使用但未定义的所有首字母大写术语,均与方案赋予的含义相同。
5 《联邦法规汇编》第17编第200.30-4(a)(21)(v)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