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 发布于 2026/10/20
2022年1月31日,执法部依据授权,依照委员会《公平基金及吐出非法所得分配方案规则》(以下简称“委员会规则”)第1103条²,发布《拟议分配方案及征求意见通知》(以下简称“通知”)¹,并同时公布拟议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拟议方案”)。通知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从委员会公共网站取得拟议方案副本,或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Noel Gittens提出书面请求,地址为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东北区F街100号,邮政编码20549-5876。通知还告知,任何拟对拟议方案提出意见的人,均可在通知发布后30日内提交书面意见。委员会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255条关于拟议方案的意见。2022年4月7日,经全面审查和充分考虑,委员会发布命令,不作修改地批准拟议方案³,并公布获批的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公平基金加上累计利息、扣除税款、费用及开支后,按方案规定的方法分配给受损投资者。
2022年9月12日,委员会发布《公平基金分配令》(以下简称“首批分配令”)。⁴依首批分配令,基金管理人支付77,915,851.58美元,向479名合格申领人⁵补偿其投资损失的50%(以下简称“首批分配”)。公平基金剩余余额为389,288,765.48美元。
首批分配后,基金管理人继续处理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的申报,并新增认定4,356名合格申领人。在考虑预留19,919,250.00美元支付税款及管理费用,以及指定约82,000,000.00美元用于后续分配后,基金管理人建议从公平基金支付287,124,893.32美元,用于:(1)向首批分配后新增认定的4,356名合格申领人支付相当于其核定损失92.42%的分配款项;(2)向在首批分配中收到付款的479名合格申领人支付分配款项,使其与首批分配款项合计达到各自核定损失的92.42%。
依方案,基金管理人已汇编收款人信息(“收款人名单”),并向委员会工作人员提交付款文件,附函就其中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合理保证。委员会工作人员已审查并接受该付款文件,现依委员会规则第1101(b)(6)条,即《联邦法规汇编》第17编第201.1101(b)(6)条,请求委员会授权将287,124,893.32美元从公平基金划入该基金在亨廷顿国民银行的托管账户,由基金管理人依方案向合格申领人分配。
据此,兹命令: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将287,124,893.32美元从公平基金划入该基金在亨廷顿国民银行的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应依方案将该款项分配给收款人名单上的合格申领人。
执法部依据授权,代表委员会发布。⁶
秘书 Vanessa A. Countryman
1 《证券交易法》公告第94107号(2022年1月31日)。
2 《联邦法规汇编》第17编第201.1103条。
3 《分配方案批准令》,《证券交易法》公告第94628号(2022年4月7日)。
4 《证券交易法》公告第95732号(2022年9月12日)。
5 本命令中使用但未定义的所有首字母大写术语,均与方案赋予的含义相同。
6 《联邦法规汇编》第17编第200.30-4(a)(21)(v)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