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 发布于 2026/10/20
2019年2月22日,委员会发布《关于在设立分配基金的行政程序中指示任命税务管理人的综合命令》(以下简称“综合命令”)¹,授权秘书²在2019—2021各日历年度依委员会工作人员请求发布命令,任命Miller Kaplan Arase LLP(“Miller Kaplan”)担任税务管理人(以下简称“税务管理人”)。该授权适用于分配基金可能依据财政部法规第1.468B-1(c)条作为合格和解基金(“QSF”)承担税务相关义务的行政程序。该机构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设有一处办公室。
委员会工作人员依据综合命令,请求任命Miller Kaplan担任上述程序中合格和解基金的税务管理人。
据此,兹依综合命令并遵照其规定,任命Miller Kaplan担任上述程序中合格和解基金的税务管理人。
执法部依据授权,代表委员会发布。³
秘书 Vanessa A. Countryman
1 《证券交易法》公告第85174号(2019年2月22日)。
2 自2020年12月29日起,执法部主任亦获授权依综合命令作出任命。参见《向执法部主任授予权限》,《证券法》公告第10900号(2020年12月10日)。
3 《联邦法规汇编》第17编第200.30-4(a)(21)(ii)条。